《能源轉型十週年:共創綠能台灣》座談會報導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TRENA

- 3天前
- 讀畢需時 38 分鐘
活動時間:2026年6月26日(五)14:30 - 17:10
活動地點:NGO會館(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主辦單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
ㄧ、前言
台灣推動能源轉型已邁入第十年,在追求淨零碳排的目標下,綠能產業與在地社會的對話與共榮成為下一階段的關鍵。為回顧過去十年發展並展望未來,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將於2026年6月26日14:30 - 17:10假NGO會館舉辦【能源轉型十週年:共創綠能台灣】座談會。
本次座談會特別邀請到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林子倫副執行長以及能源署 陳崇憲副署長蒞臨致詞與與談。活動將分為兩大主軸,深入探討「綠能與地方創生」及「產業界的實務挑戰與突破」:
· 一、社會溝通與地方創生:由台灣尼阿斯有限公司(NIRAS)資深經濟顧問王穎達博士分享「地方推動能源韌性策略與公正轉型」,以及TRENA前副理事長陳秉亨解析台灣公民電廠從倡議走向商業模式的歷程與突破。
· 二、綠能產業的過去與未來:匯聚光電、風電與地熱三大領域專家。睿禾金碳徐聰平總經理將分享光電產業如何實踐環境永續;TRENA理事許韋婷將借鏡丹麥離岸風電的「完美風暴」與重生經驗,探討公私夥伴關係的解方;以及倍速羅得謝承翃副總經理剖析地熱產業現況。
孔榮理事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歡迎林子倫副執行長、陳崇憲副署長蒞臨參加TRENA舉辦的座談會,這也會成為我們每週固定推出的中文Podcast節目,很高興邀請兩位與大家一起交流。今天將聚焦分享兩個重要主題。第一個主題是社會溝通。社會溝通是能源轉型與能源開發成功的關鍵,與各項能源建設息息相關。唯有持續深化社會對話,才能化解許多挑戰,並朝向2030年能源轉型目標穩健邁進。政府若能持續堅持既定方向,各界共同努力,相信目標一定能逐步實現。
第二個主題是回顧台灣能源轉型十週年。自2016年以來,台灣能源轉型一路走來克服了許多困難,也取得了令人振奮的成果。目前離岸風電累計已達4.8GW,太陽光電已達16GW,再加上其他再生能源,整體裝置容量已突破23GW,這是一項相當不容易、也令人驚艷的成就。展望下一個十年,我們期待在既有基礎上持續加速能源轉型,朝更高的目標邁進,讓台灣的能源發展更加穩健、更具韌性,也更具國際競爭力。
二、貴賓致詞
林子倫副執行長 –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回想十幾年前推動能源轉型的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從2014、2015年開始密集討論能源轉型的方向,到2015、2016年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成立,正式展開各項工作的推動,我有幸擔任第一任理事,後來雖然因為接任其他職務而卸下相關工作,但始終持續關心台灣能源轉型的發展。如果用數字來看,再生能源從過去只有個位數的規模,逐步成長到今天的兩位數。太陽光電從早期不到1GW,發展到如今超過十幾GW;離岸風電更是從零開始,如今已有約500座風機、累計裝置容量接近5GW。
台灣已經成功培育出兩個突破GW級規模的再生能源──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我們期待地熱,或是其他更具發展潛力的再生能源,也能突破GW的門檻。當然,能源轉型一路走來並不容易,面對各種挑戰與逆風,大家都付出了許多努力,也一路堅持到今天。正因如此,更希望我們能夠持續凝聚共識,讓台灣能源轉型穩健地往前走。
當然,能源轉型面臨的逆風,不只在國內,國際環境也有不同的變化與挑戰,不過,我們仍然走出了一條自己的路。以離岸風電為例,台灣從零開始,到今天已經建置約500座風機、累積接近5GW的裝置容量。這樣的發展成果,日本、韓國等國家也曾來台交流、取經,了解台灣推動離岸風電的經驗。現在我們面臨的是下一階段的新挑戰。從0到1最困難,但從1到更大的規模仍然有機會持續突破、再創新的里程碑。
最近看到一些國際數據,也給了我很大的鼓勵。根據聯合國發布的2024、2025年全球能源發展趨勢,過去兩年全球新增的發電容量中,約九成來自再生能源;全球再生能源新增容量也已經超越燃煤發電。另一方面,在美國,太陽能新增發電容量已經超越天然氣,成為新增電力的最大來源,即使美國政府對再生能源出現不同的政策方向。但從全球市場、技術進步以及投資趨勢來看,能源轉型的大方向並沒有改變,這也是我們持續努力、堅定向前的重要信心來源。
當前國際局勢充滿變數,從俄烏戰爭到美伊戰爭,讓傳統能源出現某種程度的回歸,許多國家傾向回到自己熟悉、相對有把握的能源配置,這是可以理解、也很難完全避免的現象。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全球投入再生能源的腳步並沒有停下來,反而持續加速,這正是TRENA存在的重要意義——其餘更深入的內容,就留待今天與談時,再與各位共同交流。
如果要為這十年下一個註解「十年磨一劍」,從淺水區走向深水區,持續倡議再生能源,也見證了能源轉型一步步成為台灣的重要發展方向。從各項數據來看,再生能源今天已經變成標配,企業如果沒有再生能源,很難面對下一個世代的淨零挑戰。回顧2016年到今天的十年,我們仍然有許多艱鉅的任務需要完成;但最大的改變是,社會已經不再討論「要不要能源轉型」,而是開始討論「如何做得更好、更深入」。
下一個階段,能源轉型將正式邁入「深水區」,包括屋頂型太陽光電、儲能系統、分散式能源(decentralized energy)等,都將成為未來十年能源轉型能否成功的重要關鍵。更重要的是,能源轉型的mindset也正在改變,過去追求的是快速擴大再生能源的規模;現在是透過能源轉型,建立能源安全與能源韌性的基石。這不只是能源政策,更是國家與社會安全的重要共識。期待TRENA持續扮演引領者與平台的角色,凝聚各界力量,共同面對新的挑戰,期許下一個十年,希望今天的座談會圓滿成功。
三、主題講座 – 社會溝通及地方創生如何與綠能結合
高茹萍秘書長/劉秋伶副理事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今年是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里程碑──十週年。回想十年前,當時與蔣萬安委員共同主持一場論壇,主題是基載能源與台灣地熱的未來願景。那時候,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只有約800MW;十年後的今天,已經成長到16GW,增加了將近20倍。十年的時間,看似一轉眼,卻累積了令人難以想像的成果。十年前,每到夏天,36度高溫時,行政院甚至要求公務機關減少開冷氣;每逢學測或尖峰用電期間,社會也經常擔心供電不足、甚至跳電的問題。
而今天,同樣面對高溫,大家可以安心開冷氣。根據能源主管機關的電力供應資料,一年365天中,有342天供電維持充裕,佔全年的93.7%,備轉容量率多數時間維持在10%左右,這已經和十年前有很大的不同。當然,能源轉型一路走來並非沒有逆風,也有許多值得檢討與精進的地方。然而,我認為最關鍵的仍是社會是否已建立足夠的共識,因為能源轉型是每一位國民都共同參與、共同承擔的重要課題。
十年前,談氣候變遷,很多人覺得那只是環保倡議,感受並不深刻;然而今天,極端氣候已經真實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高溫、暴雨,都讓每一個人親身感受到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因此,未來能源轉型最大的挑戰,是學會如何做好社會溝通,在面對不同意見與逆風時,建立更多理解與信任。如果能夠結合地方創生,讓綠能成為地方發展的契機,讓地方居民共享能源轉型帶來的效益,我相信,台灣將有機會開啟下一個與社會共榮、與地方共好的能源轉型新篇章。
王穎達資深經濟顧問 台灣尼阿斯公司(NIRAS) – 地方推動能源韌性策略建議
在公正轉型方面,我們這幾年也投入了許多工作。目前最主要的業務之一,是協助離岸風電開發進行社會經濟衝擊調查與評估,希望透過分析,降低開發案對地方的衝擊,同時協助開發商符合國際融資機構的相關要求。此外,我們也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宜蘭縣政府合作推動公正轉型計畫,建立相關的評估與指引,完成了《女性與淨零轉型調查報告》,探討淨零轉型對不同性別的影響;也針對脆弱族群進行相關調查,了解能源轉型可能帶來的機會與挑戰,以及評估社福機構如何落實綠生活與淨零轉型。宜蘭的合作計畫中,我們聚焦偏鄉地區,從氣候變遷與韌性的角度出發,盤點脆弱電網的風險,並評估發展能源自主與韌性的可能性,這些都是近年我們在公正轉型領域累積的一些成果。
目前各個再生能源雖以占比作為政策目標,不過,經濟部已將再生能源目標調整為以「裝置容量」作為主要指標。然而,現階段我們仍習慣以發電占比來討論,後續再逐步調整方式。以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30%的目標為例,如果換算為裝置容量,其中太陽光電約31.2GW。從總量成果來看,累積裝置容量仍相當可觀,但目前面臨的挑戰是,經歷兩年前的高峰後,新增裝置容量已明顯放緩。離岸風電發展曲線與太陽光電相似,呈現先快速成長、後趨於平緩的拋物線型態。若進一步拆解為每月平均新增容量,可以發現目前已回落至2021年的水準,因此,今年的新增裝置容量表現不宜過度樂觀。
根據目前的能源供需報告,2030年的目標並未調整。然而,2026年的裝置容量目標,實際上是將原訂2025年的目標順延至2026年,未來仍有可能再往後遞延,這也反映出目前推動進度不如預期。距離2030年的目標,以目前的進度來看,我們過去花了約十年時間,才累積約15GW的裝置容量;在未來不到三年的時間內,卻必須再新增相當於過去十年累積的容量,才能達成2030年的目標,這是一項相當大的挑戰,2030年目標的達成風險也明顯提高。
(一)目前推動面臨的主要挑戰:
1. 光電相關法規日益嚴格,增加開發與執行的困難。光電相關法規與審查要求逐步提高,使開發流程更加複雜,增加業者在規劃、申請與溝通協調上的負擔。
2. 光電議題逐漸泛政治化,影響社會理性討論。水面型光電在許多國家已被視為能源轉型的一種選項,具有潛在優勢。然而在台灣,光電議題被簡化為政治攻防,甚至與水資源安全議題連結,造成社會疑慮擴大。尤其在選舉期間,地方政治人物透過光電議題進行攻防。
3. 個別案例被放大,造成整體產業形象受影響。部分光電案場確實存在管理或環境問題,例如在台南少數已停止運作或長期閒置的案場,容易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然而,單一案例若被放大解讀,引發錯誤認知,讓外界誤認整體產業皆存在相同問題。
4. 能源開發與土地、生態之間的衝突。部分開發案若未依原核定計畫施工,或未落實環境承諾,將降低社會信任,也容易讓整體光電政策受到質疑,例如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違法濫墾山坡地。前述的法規挑戰、政治化、資訊落差等因素交互作用,形成複合性的影響。
5. 饋線建設速度不足,限制再生能源發展。目前饋線擴充速度仍面臨挑戰,其中也與台電財務壓力有關。饋線建設屬於長期公共基礎投資,本身並不一定直接產生收益,若缺乏足夠資源投入,饋線瓶頸將持續存在。
6. 光電「容易布建」的優勢,同時也是挑戰。光電最大的特色之一,是可以在不同地點布建。但當能源設施進入深水區,與更多居民生活空間產生連結時,也意味著土地協調、地方溝通與審查程序變得更加複雜。
7. 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理解不足。再生能源涉及多重議題,但一般民眾對能源特性及相關規範仍缺乏充分資訊。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容易形成片面訊息判斷整體政策的現象,也增加政策溝通難度。
8. 社會對光電利益結構的關注持續升高。隨著光電產業快速發展,部分學術研究也開始探討光電開發過程中的地方政治、利益結構及治理透明度等議題,所謂的黑金問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使得個別爭議案件容易被放大檢視,甚至影響外界對整體光電產業的觀感。
台灣光電發展目前面臨的挑戰,已不只是技術或建設問題,而是進入能源轉型後期所必然面對的治理課題,包括法規制度、土地協調、地方參與、電網投資與社會信任的重新建立。
(二)「地方發展」:推動能源自主的七項挑戰:
1. 能源自主的人才培育與就業銜接。地方發展能源自主需要具備技術與維運,但偏鄉專業人才培育不易。培力課程若長期舉辦卻無法銜接就業機會,人才培育與地方需求之間容易出現落差。
2. 法規與土地使用限制。地方能源開發常受法規及土地使用及限制,尤其原住民族地區涉及土地權益議題;光電相對單純,若發展小水力等能源,所需面對的法規與環境議題更為複雜。
3. 自然環境與氣候條件限制。偏鄉雖具備發展再生能源的空間優勢,但長期氣候條件仍是重要限制因素。例如宜蘭山區經常受陰天、午後雷陣雨、降雨頻繁及日照不足等氣候條件影響,可能降低太陽光電的發電效益,進而影響整體開發的可行性。
4. 社區公民電廠融資困難。地方合作社或公民電廠在推動初期,常因缺乏擔保能力或商業模式尚未成熟,而面臨銀行融資不易的挑戰,限制地方能源轉型的發展。
5. 社會共識建立不易。根據實際訪談與合作經驗,凝聚地方共識已具挑戰性,若進一步涉及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推動難度將會更高。
6. 基礎資料規劃不足。如希望發展緊急負載設施的能源韌性,目前相關能源需求、用電特性及基礎資料仍顯不足。
7. 行政協調與制度整合限制。地方能源發展涉及中央、地方及不同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跨機關協調及制度整合仍有改善空間,影響能源轉型的推動效率。
在宜蘭的實踐上,地方政府順應中央推動微電網補助政策,已針對轄區內的需求完成初步盤點。考量近年社會對再生能源開發仍存在一定疑慮,地方政府選擇以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韌性作為政策切入點,優先推動防災型微電網。由於緊急供電與防災需求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相較於單純強調再生能源建設,更容易獲得地方認同,也有助於降低民眾對能源開發的疑慮。
然而,推動防災型微電網也面臨新的挑戰。雖然太陽光電相較其他能源技術已屬較容易導入與維護,進一步導入防災型微電網時,將提高偏鄉地方社區(尤其高齡化社區)進入的門檻,其不僅涉及ATS(自動切換系統)、儲能設備、黑啟動(Black Start)等專業術語與技術概念。這些技術語言往往不易以居民熟悉的方式溝通,再加上地方語言與專業語彙之間的隔閡,使推動過程更具挑戰。
(三)中介組織在地方能源轉型中的角色
因應前述偏鄉能源轉型與防災型微電網推動所面臨的技術、人才與溝通挑戰,建議引入「中介組織」作為關鍵銜接機制,可扮演重要的橋接角色,以強化政策落地與地方參與能力,其功能可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1. 知識轉譯與信任建立角色。若由開發商直接進入地方場域推動能源計畫,容易因利益關係、角色立場與資訊不對等而引發疑慮。因此,中介組織可作為第三方橋樑,協助將專業技術語言轉譯為地方可理解的溝通內容,同時提升政策推動的信任基礎,降低地方對能源開發的疑慮。
2. 不預設單一組織型態,強調多元參與。中介組織並非單一固定形式,可由工研院、社區大學、地方大學或既有計畫平台共同承擔。透過不同組織能量的整合,使其成為跨計畫、跨部門的協作網絡。
3. 既有網絡與資源的盤整與活化。實務上,透過盤點與整合,許多既有組織本身已具備運作網絡、經費來源及執行機制。可使現有資源重新連結至地方能源與社區發展議題,能透過多元合作模式與大學USR(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形成互補,將有助於形成長期支持系統,提升整體推動效率。
4. 企業參與與ESG資源。企業基於ESG需求及資源投入,可成為重要合作夥伴。透過中介組織進行媒合,可協助企業對接地方需求、學研單位與技術資源,形成「需求—技術—資金」的整合平台。
5. 落地執行的銜接機制。中介組織可視為一個集合性網絡,而非單一性平台。例如由工研院等機構提供上位策略規劃與技術指引,再由在地中介組織進行在地轉譯、協調與實作落地,使政策能有效轉化為地方行動,並陪伴落地實施。
(四)宜蘭偏鄉推動方向:建立地方能源合作模式
以偏鄉地區為例,可優先鼓勵地方社區或原住民族部落成立合作社為基本運作單位,建立自主營運機制,包括組織章程、管理制度及維運模式。中介組織可在初期階段提供陪伴與輔導,透過長期駐點、外部資源支持,逐步協助地方建立自主營運能力,並擴大與外部網絡連結。
要實現地方能源自主,其中最關鍵的是建立有效且透明的資源運用機制。在財務設計上,應強調資金透明與專款專用原則,相關收益與經費不宜集中於單一「大水庫」式的管理模式,而應建立類似基金管理的制度,使資源能被有效追蹤、運用並回饋地方。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公有房舍屋頂光電收益,仍回歸整體財政體系運用,未能形成專門支持地方能源發展的資源池。因此,未來應建立更具彈性且能回應地方需求的資源配置機制,確保相關資金真正投入地方社區培力、能源維運及地方創生,進而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社會信任。
高茹萍秘書長/劉秋伶副理事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從「如何落實」的角度來看,關鍵在於如何讓能源轉型所創造的價值真正留在地方。這不僅是能源政策的問題,更是地方創生與永續發展能否實現的重要基礎。過去討論能源轉型時,經常聚焦於能源供應與系統韌性,然而從在地視角出發,提醒我們能源發展不應只是技術導入,必須與地方需求、地方治理及地方創生相互結合。唯有透過跨部門協作,整合政府、企業、學校與社區力量,才能真正建立具備長期韌性、回應地方需求的能源系統。
陳秉亨前副理事長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 從倡議到商機 - 台灣公民電廠推動歷程
(一) 十年公民電廠推動歷程
回顧過去十年,從推動再生能源開始,我一直被稱為「綠能痴漢」。但十年來真正思考的,是如何讓再生能源成為地方發展與地方創生的重要力量。十年前推動能源轉型時,曾有部分經濟學者認為,再生能源發展將造成經濟衝擊,甚至可能影響產業競爭力。然而,從這十年的發展結果來看,台灣經濟仍持續成長,股市突破四萬點,失業率也維持在相對低點,顯示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並非必然衝突。
回顧能源轉型的歷程,2015年在巴黎看到能源轉型發展、2013年日本推動再生能源制度後,帶動許多社區農業發展,以及在台灣達魯馬克(Darumaka)等社區能源案例。當時台灣能源主管機關也規劃相關獎勵機制,希望透過公民參與推動能源轉型。然而,在第一期計畫有人參與後,第二期卻因場域取得困難等因素,未能延續。2018年後,雖然已有部分成功案例,但如何讓公民能源模式普及,仍需要制度上的突破。2013年能源主管機關曾針對公有空間(如公有建物屋頂、公有房舍)提出「公有建物公民參與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範本」,到了2025年,停車場等公有空間進一步導入社區參與機制,例如保留一定比例讓社區、公民參與,使地方能共享能源收益。
當公民電廠具備合理且可持續的投資回饋機制,讓居民真正感受到能源轉型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與地方價值,社會支持度自然會提升。當能源收益能有效回饋社區,居民便不再只是能源的使用者,而是能源轉型的參與者與受益者。透過實際參與與利益連結,也能提升社會對能源議題的理解與信任,降低因資訊落差所產生的疑慮,也更不容易受到片面資訊或負面謠言影響。
(二)政策建議方向:建立公民電廠與地方能源治理機制
地方政府將是推動公民電廠進入深水區的重要關鍵角色。當能源轉型從單純設備建置,進一步走向社區參與與地方治理時,社區發展往往面臨資金、人力與技術能力不足的限制。許多計畫在前期規劃完成後,因缺乏後續陪伴與維運支持,難以持續運作。因此,建議建立長期性的服務團隊或陪伴機制,從前期規劃、組織培力、技術導入到後續維運,提供持續性支持,協助地方逐步形成自主運作能力。
此外,國有及公有土地若能適度開放作為社區能源發展場域,將有助於降低土地取得障礙。協助地方與相關單位協商較合理的使用條件與合作模式,使能源收益能更有效回饋地方。能源主管機關推動公民電廠的關鍵,不應只是提供一次性的資金補助,而應思考如何建立長期支持架構,例如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OECM,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所強調的長期管理與固定運作模式,建立穩定的推動團隊與制度,使公民能源能夠持續發展。
林子倫副執行長 –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與談時間
回顧過去十年能源轉型歷程,政府推動公民電廠曾推出多項補助與方案。然而,在推動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其中資金取得始終是重要的一環。能源政策的推動,必須同時兼顧三個面向:技術、成本與社會接受度。隨著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發電成本持續下降,技術與成本已不再是能源轉型的主要挑戰;真正的挑戰,逐漸轉向社會信任及地方治理。無論是中介組織的建立、公民電廠商業模式的發展,關鍵都在於政府、企業與地方社區如何有效的串聯,形成一套可持續運作的治理系統。
從蔡英文政府推動能源轉型1.0,到賴清德政府邁向能源轉型2.0,政策方向始終沒有改變,甚至進一步提高國家減碳時程與目標「國家自定貢獻(NDC 3.0)」,並持續推動包括地熱等多元再生能源發展,這顯示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決心並未減弱。因此,真正重要的是如何透過持續的溝通與在地合作,讓能源轉型扎根地方、融入社會,並獲得更多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進而凝聚更多社會共識,邁向永續發展的未來。
最近能源相關政策出現值得關注的變化,也為台灣能源轉型注入新的動向。美國川普政府開啟了能源政策的討論,AI產業與資料中心(Data Center),未來將自行取得或建置綠電,以滿足龐大的用電需求。目前美國也正推動相關法規修正,希望避免AI快速發展所帶來的高用電需求排擠民生用電,並促使企業承擔更多能源使用責任。這股趨勢對台灣而言也是一項重要訊號,能源署目前推動《能源管理法》修法,就是「用電大戶」的責任,不僅要求做好能源管理,更應承擔綠電使用的責任,這也是TRENA多年來持續倡議的方向。我們期待未來在相關子法制定過程中,能持續與政府、產業及各界共同推動,讓綠電責任真正落實於企業治理之中。這不只是法規上的修正,更代表能源政策思維的一次重大轉變。
以台達電為例,其在台灣營運據點已達成RE100目標,海外據點的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也已達91%,並預計於2030年前全面達成RE100。這些具代表性的指標企業,正持續以具體行動落實淨零承諾,也展現出企業推動能源轉型的高度決心。未來,可與這些指標企業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透過分享綠電採購、能源管理及綠電擴張的實務經驗,協助更多企業加速投入能源轉型。同時,國際領先企業的目標已不再僅止於RE100,而是逐步邁向24/7 Carbon-Free Energy(全天候無碳電力),也就是每一個小時都盡可能使用無碳電力,也為下一階段的能源轉型樹立了新的標竿。
回到社區、社會信任與地方治理的議題,今年又是選舉年,也讓我們有機會回顧這幾年推動公民電廠的歷程與挑戰。推動過程中確實遇到不少困難,而其中最成功的案例之一,就是校園風雨球場的建置。剛開始進入學校推動時,總務人員其實相當反對,原因很簡單,他們不希望增加自己不了解、也無法管理的設備。後來我們調整了策略,讓學校只需要提供場地、收取租金,其餘的設備建置與維運則由專業團隊負責。同時,能源署也提供了制式契約範本,大幅降低行政門檻,因此整個推動過程相當順利。這樣的模式也逐漸在各縣市累積經驗,形成可複製的案例。之後,隨著「班班有冷氣」政策推動,再進一步結合能源管理系統,讓校園能源使用更有效率。
接下來,推動的重點將逐步擴展到社區住宅大樓,然而,目前也面臨建商的反對與疑慮。8月1日起,相關屋頂光電設置規範將正式上路,未來屋頂上的太陽光電設備將逐漸成為建築的公共設施之一,可以預期,未來仍可能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因此,真正的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維運機制,由專業團隊負責設備的後續維護與管理,讓社區住戶及管理委員會無須承擔額外的管理負擔。唯有如此,政策才能真正落地,讓能源轉型成為地方治理的一部分。
我們或許可以從過去十年的推動經驗中,整理並累積更多成功案例,讓不同場域看到實際成果,透過不同的數據、案例與政策,促使更多人願意投入。接下來,最重要的推動場域就是建築,能源署往前跨出一步,這次率先推動新建建築屋頂光電的強制設置,就是一個重要的起點。未來,在制度逐步成熟後,也希望能進一步擴展到既有建築,讓更多建物加入能源轉型的行列。至於立面型光電,目前仍面臨技術、成本及法規等方面的挑戰,未來還需要在法規上持續努力、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不過,建築都將是未來推動能源轉型最重要的場域之一,也是實現淨零目標不可或缺的關鍵。
最近在歐洲,已經開始出現插電式太陽能板(Plug-in Solar)的應用,民眾只要將太陽能板安裝在自家陽台,就能直接發電、自發自用,這代表分散式能源正朝著更普及、更便利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BIPV)也越來越成熟,尤其是立面型光電的應用正逐漸增加。台灣目前先從新建建築強制設置屋頂光電開始,未來隨著技術成熟與法規完善,相信立面型光電也將成為下一個重要發展方向。例如,台電在彰濱工業區興建的指標性綠能建築——「離岸風力發電運維中心」(Sun Rock光源之石),此建築結合彰化充足的日照條件,以大量太陽光電板包覆建築外觀,展現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的創新應用,也為綠能產業創造更多發展機會。
其實,十年前我們討論的許多構想,如今都已逐步實現,因此未來並不遙遠。尤其在極端氣候風險升高的今天,能源韌性的價值已經無法用價格衡量。對建商而言,綠建築將不再只是加分選項,而是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就像過去ESG從企業加分題逐漸變成基本要求一樣。下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就是地方政府如何接棒、如何加速能源轉型。隨著儲能技術持續進步、成本逐年下降,再生能源、電網及儲能設施已成為「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因此,未來將成為提升國家安全與城市韌性的重要發展方向。
陳崇憲副署長 – 能源署– 與談時間
回顧2016年,台灣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大約只有4至5GW;到了今天,已經接近23GW,成長幅度相當顯著。太陽光電從不到0.8GW,發展到將近16GW;離岸風電在當時仍有許多人質疑,擔心台灣面臨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風機是否承受得住。然而,經過十年的努力,台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達約4.8GW,躍居全球前五名。過去十年,我們努力追求的是「量」的成長;而現在要思考如何透過綠能,為整個電力系統創造更高的價值。尤其對企業而言,綠電已經不只是環保議題,而是能否進入國際供應鏈的重要門票。如果企業缺乏綠能元素,未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機會將越來越有限。
當再生能源的發展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後,下一個重要的課題,就是如何讓民眾真正「有感」。我們設置了許多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設施,但對不少民眾來說,第一個反應仍然是:「這跟我有什麼關係?」例如台南七股設置了大量太陽光電,但當遇到極端氣候或停電時,居民仍然面臨無電可用的窘境。我們應該思考如何透過相關配套措施,讓居民切身感受到能源轉型帶來的好處。過去有些地方透過土地租金回饋社區,但時間久了,固定的租金容易讓民眾失去感受。未來更重要的是,如何透過制度設計及回饋機制,讓民眾真正有感、有參與的機會。
另一方面,隨著再生能源發展,社會上也出現不少錯誤資訊與誤解,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溝通機制,讓在地居民有參與討論的機會,也能獲得正確、透明的資訊。無論是中介組織、協力團隊,或地方社群,都可以成為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重要橋樑,建立彼此的信任。公民電廠的參與,不應只停留在資金投資或收益分配,更應是創造更多公共價值。例如小水力發電,不只是追求綠能效益,也可以結合生態教育、環境營造與觀光發展,讓能源設施成為地方特色的一部分,進一步帶動地方創生與社區發展。
高茹萍秘書長/劉秋伶副理事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這樣的理念有些類似於股票市場的零股交易,透過降低參與門檻,讓更多民眾有機會投入能源轉型。因為參與本身就是最好的溝通,能建立更多理解、信任與認同,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展望下一個十年,我們期待的不只是綠電裝置容量持續成長,期待有更多人共同參與能源轉型。唯有全民攜手投入,才能打造更具韌性、更具競爭力的能源體系,邁向永續發展的未來。
不論是光電球場、公民電廠等設施,是否能進一步結合防災與韌性功能?當極端氣候造成停電,甚至屋頂受損時,如果社區仍能透過太陽光電、儲能系統或微電網維持基本供電,民眾對能源轉型的感受將會截然不同。過去,「班班有冷氣」是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下一個階段,我們期待的是「戶戶有綠電」,透過家戶補助,讓每個家庭都有機會參與能源轉型,讓綠能真正走進每一個人的生活。
林子倫副執行長 –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未來可以朝向循環經濟的思維來推動能源轉型,以「租賃」取代「擁有」,降低使用者的負擔,也提升推廣的可行性。其實,風雨球場就是一個很成功的租賃模式。學校不需要購買或自行維護太陽光電設備,只需提供場地,由專業團隊負責投資、建置與維運,學校則獲得穩定的租金收益。透過權責分工,不僅降低管理負擔,也提高了各界接受度。因此,未來推動綠能的重點,不一定是讓每個人都成為設備的擁有者,而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租賃與服務機制,當推廣模式更容易被接受,綠能就能更快速地普及,形成循環經濟與永續發展的正向循環。
陳秉亨前副理事長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能源轉型若要真正落實到地方,重要的是讓綠能創造更多在地附加價值。例如,結合RE100理念,運用綠電生產果乾等農產品,讓綠能成為地方產業升級的一部分。在推動過程中,地方政府與鄉鎮市公所的角色需要加強,讓政策能夠貼近在地需求。此外,還需要建立穩定且專業的核心推動團隊,以及長期且穩定的經費支持,才能持續投入社區溝通、專案執行與維運管理,地方才能真正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基石。
高茹萍秘書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能源轉型從來不是單一部會就能完成的工作,而是一項跨部門、跨社區、跨層級的國家工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間企業與社區居民都必須共同參與、相互合作。其中,行政院更應發揮跨部會協調的角色,建立中央與地方、公部門與民間協力的夥伴關係,讓能源轉型真正融入民眾生活。
結語與結論
結合再生能源與地方創生的發展藍圖,可從「政策制度(政府)→執行落地(中介組織)→在地能力(社區)→價值回流(資源留地方)→長期發展(地方創生)」逐步建構。透過政府制度設計、中介組織協作與社區能力培育,使能源轉型所創造的價值能真正回到地方。最終,再生能源不只是能源供應模式的轉變,更能成為推動地方創生、強化社區韌性與實現永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四、產業分享
徐聰平總經理 – 睿禾金碳(股)公司 – 回顧台灣光電十年之路
我於2007年投入太陽能產業,最初從業務銷售工作起步,之後逐步參與太陽能模組相關業務。2012年至2013年間,我加入睿禾公司,持續投入太陽光電領域,參與相關專案與產業發展。回顧2007到2013年,那段時間正好是德國FIT(躉購制度)發展的階段,但同時也是每年補貼持續下修的過程。當時產業裡幾乎每一年都在談「這可能是最後一年」,我其實聽了二十幾年,太陽光電卻一路走到今天。雖然當前環境依然充滿挑戰,但從長期來看,太陽光電仍然存在非常多的發展契機與空間,只要持續投入技術與市場開發,我始終相信,太陽光電是一個可以長期發展、走得長長久久的能源解決方案。
回顧台灣整體電力結構的發展方向,目標是先邁向低碳,再逐步走向零碳。過去核能約占6%的供電比例,隨著「非核家園」政策推動,在2025年後核電歸零。目前電力供應仍以燃氣與燃煤發電為主,但再生能源也正逐步發展並快速成長。展望未來,期待再生能源能夠提升至約六到七成的供電占比。火力發電則透過碳捕捉與封存(CCUS)等技術逐步減碳,最終邁向零碳排的電力系統。依據台電相關資料,太陽光電與風力等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合計已達約21GW,其中太陽光電占比約七成,成為成長最主要的電力動能。
隨著綠能產業快速發展與規模持續擴大,社會各界的關注與檢視也日益增加,部分議題與資訊落差衍生出污名化與信任不足等挑戰。這種情況一方面是「樹大招風」,因為產業快速發展;另一方面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少數不當業者影響大眾對整體產業的觀感。事實上,大多數業者都是兢兢業業投入能源轉型的推動,每個產業都會有不良份子,所謂的「綠電蟑螂」,但這並不能代表整個產業的努力與價值。然而,即使在整體經濟與產業環境仍具挑戰的情況下,大家仍然需要持續投入,一起走出困境。
台灣太陽光電的裝置分布,主要集中在西半部地區,以彰化以南最為密集,包括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縣市。其中,台南市政府是推動最積極的地方政府,這與當地具備較多沿海鹽灘地,以及漁業養殖區推動「漁電共生」模式有密切關聯。彰化縣的裝置容量之所以居於前段班,除了太陽光電擴展外,也與離岸風電開發的帶動效應有關。整體而言,太陽光電的開發大致可分為不同階段:
(一)2010年,台灣太陽光電仍處於相對早期的發展階段,社會對相關制度與商業模式的理解也還不普遍。當時主要是透過FIT(躉購制度)推動,再加上屋頂租賃模式,由開發商負責投資與建置,並提供屋主租金回饋,電力則全數售予台電。在初期與農民或屋主溝通時,對合作方式抱持高度疑慮。然而,隨著光電發展持續推進,農民對租金收益及相關設施的期待出現落差,進而衍生不同意見;部分議題也因地方政治因素而成為地方公共討論的一環。
(二)到了2015年,隨著CSR(企業社會責任)概念逐漸興起。在這個階段,有些屋主的態度出現轉變,開始思考是否能自行投入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三)2020年是台灣綠電發展的重要轉折點。在這個階段,綠電政策力道明顯加強,特別是在大型用電戶方面,綠電需求開始被明確納入制度要求,帶動綠電交易市場加速成長。
(四)到了2025年,儲能系統開始導入,透過「削峰填谷」提升電網穩定性與調度彈性。同時,能源管理、光儲合一、需量反應等發展,使電力系統朝向更智慧化的管理模式邁進。另一方面,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擴展,進一步促成交通與能源系統的跨域整合,形成更多元的能源應用場景。
目前光電市場雖然面臨挑戰,但太陽光電與其他再生能源的結合,逐漸成為新的發展趨勢。以睿禾本身的布局來看,目前在全台已累積超過一千座電廠,總裝置容量約160MW,相較於全台約20GW的整體市場規模,仍占不到1%。因此,較偏向中小型的開發模式,且專注於屋頂型光電的開發。在早期發展階段,漁電共生與鹽灘地開發確實較多的社會議題與挑戰,因此在策略上選擇盡量避開高度爭議的場域。雖然目前推動過程較為辛苦,但核心策略仍是回到基礎建設的本質——一座一座電廠逐步建置、長期經營,而非單一地面型100MW的開發,持續累積穩定的發電資產與社會信任。
在推動過程中,也曾面臨天災的嚴峻考驗。例如在梅雨季節期間,曾發生雞舍因淹水導致兩萬多隻雞損失的事件。面對這樣的情況,公司第一時間與雞農協調,並提供十萬元的補助作為初步協助,後續也持續投入現場維護與支援,分擔在地農民的損失與壓力。因此在推動光電的同時,也持續投入在地農業推廣、與社區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此外,贊助雲林科技大學新創團隊,支持環境永續與創新研發,並推動草屯等地的地方計畫,公司也積極參與企業ESG相關行動。我們期望未來二十年、三十年,再生能源能夠持續穩健發展,真正實踐長期且可持續的價值。
徐韋婷理事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 丹麥風電救市新哲學
在開始分享之前,想先說明一下,以下內容皆為我個人的觀察與心得,僅代表個人立場,不代表任何組織或單位的意見。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個「丹麥的故事」。提到丹麥,許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它是全球離岸風電的先驅,也是推動能源轉型的典範。然而,丹麥的能源轉型並非一路順遂,在發展過程中歷經了不少挫折、試煉與災難。就在上個月,丹麥迎來了一個新的轉機與重生,這段歷程,或許也能為台灣帶來一些啟發。
丹麥是全球離岸風電發展的先驅,1991年完成全球第一座商業化離岸風場併網,至今已有超過四十年的發展歷史。然而,目前丹麥累積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約為2.7GW,反而低於台灣的4.8GW。由於丹麥起步較早,早期建置的風場受限於當時的技術條件,單機容量普遍較小,因此整體累積容量相對有限。相較之下,台灣作為後進者,反而具備「後發優勢」,得以直接採用最新一代的大型風機。例如,丹麥約兩年前併網的新風場主要採用單機容量約8.4 MW的風機,而台灣CIP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則已採用Vestas 9.5 MW的機組,展現後進市場導入成熟且高效技術的優勢。
台灣近年來經濟持續成長,AI、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也吸引大量國際資金投入。值得注意的是,若統計過去十年外商在台投資金額,排名第二的企業就是來自丹麥的沃旭能源(Ørsted)。過去十年間,丹麥企業深耕台灣離岸風電,不僅帶來龐大投資,也協助台灣建立產業鏈、培育人才、累積工程與開發經驗,對台灣能源轉型貢獻有目共睹。然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丹麥企業持續投入台灣、協助台灣發展離岸風電的同時,丹麥本國的離岸風電產業卻正面臨多項挑戰及考驗。
時間回到2021年,丹麥離岸風電競標首次出現「負競標」的結果,代表開發商無須政府提供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 FIT)補貼支持。當時由德國能源公司RWE 得標,其所開發的「索爾(Thor)離岸風場」,除需自行負擔風場開發投資成本外,並承諾向丹麥政府支付約135億新台幣,以取得30年的海域開發權,創下全球首例由開發商「反向支付」政府以取得海域開發權的案例。該風場總裝置容量約1GW,亦為當時丹麥規模最大的離岸風場。
在當時,台灣政府公布區塊開發草案,雖然設定了「新台幣0元/度」競標,但並沒有像丹麥那樣的極端,由開發商支付權利金給政府的「負競標」結果。政府宣布未來區塊開發將釋出約10GW的開發容量,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市場規模,因此,吸引了眾多開發商積極布局,整個市場充滿期待,投資氣氛十分熱絡。丹麥當時也處於相同的樂觀氛圍之中。然而,就在丹麥創下負競標的歷史紀錄時,歐洲風能協會(WindEurope)當時便公開提醒丹麥政府,負競標的制度意味著政府幾乎將市場、融資、供應鏈及成本等各種開發風險,全面轉嫁給民間開發商。可惜的是,當時丹麥政府並未重視風能產業的警告。
丹麥政府在既有政策基礎上,延續負競標機制的設計,並進一步推出史上規模最大的離岸風電招標案,總容量達3GW。然而,這項被寄予厚望的計畫,卻在2024年底出現震撼市場的結果──最終沒有任何業者投標。這個「零投標」的結果,對丹麥政府與產業界而言無疑是一記重擊。畢竟,離岸風電之於丹麥的重要性,某種程度上就如同半導體產業之於台灣,是國家能源轉型與產業競爭力的核心支柱。因此,這樣的結果也被視為整個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警訊。
若進一步探討其背後原因,其實並不難理解。首先,雖然在制度設計上仍提供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但政府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多項額外成本,包括基礎設施建置、海域調查,以及國防相關設施調整費用;此外,政府亦保留約20%的參與權益。然而,在當時全球通膨推升原物料與建置成本、漲幅甚至高達約40%的情況下,加上高利率環境導致融資成本大幅上升,使整體投標條件對開發商而言已逐漸喪失投資誘因,最終導致市場出現「零投標」的結果。這也讓丹麥政府不得不面對一個嚴峻的現實:政策全面破產。
在這個階段,台灣的離岸風電裝置容量超過3GW,在規模上已經超越丹麥。然而,在2024年之前,有部分國際開發商陸續退出台灣離岸風電市場,包括EMBW、JERA,以及前述的RWE等重要參與者,這些變化為市場帶來一系列值得關注的警訊。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在丹麥,全球總體經濟環境已經發生結構性改變,對於握有資金的大型能源企業而言,必須重新思考投資策略與全球布局。他們更關注的關鍵是:一個國家市場的制度設計,是否能在長期投資週期中,提供足夠穩定且可預期的回報機制。當市場已經出現轉折訊號,甚至逼近谷底時,問題其實只剩下一個——下一步該怎麼走?
在經歷這次前所未有的挫敗之後,丹麥政府展開了一連串密集的政策檢討與產業對話。他們與國內外開發商進行深入溝通,並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市場調查與業者訪談,全面重新檢視原有制度設計,之後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制度調整方向:
(一) 重新調整風險分擔機制。政府提高財務保障,重新回到「公私協作、共同分擔風險」的模式,並投入約2700億新台幣規模的預算,讓企業可以長期發展,為下一輪的競標提供更穩定的財務基礎。
(二) 引入更具彈性的能力基準雙向差價合約的機制。在市場需求不足或價格低迷時,允許開發商不必強制發電,但仍可獲得一定的價格保障;這樣的設計,一方面提供企業穩定的財務保障,另一方面也避免電網壅塞失衡。
(三) 取消政府持股或「插乾股」的制度設計,降低投資者對政府治理結構的不確定性。
(四) 基礎設施成本改由國家承擔,降低開發商的初始負擔。
(五) 因應全球供應鏈緊張與建置成本上升,專案完工時程也調整至2032至2034年區間,讓開發商在施工與供應鏈安排上擁有更大的彈性空間。
這正是我所說的「轉機與重生」。在新的制度框架下,市場信心逐步回穩,多家國際開發商也陸續重新回到競標行列,預計明年一月將迎來新一輪的結果。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不僅是政策的修正調整,更可以說是丹麥政府針對整體離岸風電制度所進行的一次重要讓步與重構。
回到台灣的情況,今年其實也已有一些正向的進展,包括3.3區塊開發的選商機制已經逐步定案,能源主管機關也針對制度設計進行相應調整。然而從產業界的反應來看,市場信心仍尚未完全恢復,雖然制度已經公布,但在細部設計與實務操作上,仍存在一些不確定性與疑慮。因此,未來仍需要政府與產業之間更密集的溝通,以及持續的滾動式調整,才能在今年九月的投標,出現更正向的市場訊號。總結來說,我想藉由丹麥的故事帶出一個更核心的觀點:綠色基礎設施的規模化,從來不是單一角色可以完成的任務,而是必須建立在政府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共同分配收益制度的基礎之上。
回顧台灣過去十年的發展,其實已經累積出相當可觀的成果,裝置容量快速成長,甚至達到全球第五的水準。正如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所強調的,台灣一開始採取的就是政府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的模式,在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下,才得以吸引國際資金持續投入。也正因如此,台灣在能源轉型的道路上展現出一定的彈性,所以不至於走向丹麥當年那樣的極端低谷。展望未來,若能持續透過制度優化與市場對話,進一步降低不確定性、強化投資可預期性,台灣仍有機會吸引更多優質開發商長期投入,讓離岸風電產業走向更加穩健且可持續的發展路徑。
高茹萍秘書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政府如何與企業建立穩固且互信的夥伴關係,始終是一項關鍵課題。稍後也期待能進一步交流與討論,如何讓曾經離開的夥伴有機會重新回到合作行列,同時也能讓選擇留下的夥伴,願意持續深耕台灣、攜手前行,共同開創能源轉型的新局。
謝承翃副總經理 – 倍速羅德(股)公司 – 地熱產業相關現況
在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我想先分享一個小故事。其實,我會投入地熱領域,可以說是副署長的「功勞」。時間回到2022年1月,當時我還在前一家公司,特地拜訪當時還擔任組長的副署長。那時主要從事太陽光電,也開始思考公司下一步該如何轉型,因此特別向副署長請教未來有哪些值得投入的新方向。當時副署長給了一個建議:「中油有一個地熱標案,要不要去試試看?」就是這個建議,成為我踏入地熱領域的契機。後來我負責取得當年的中油地熱開發標案,也正式開始接觸地熱產業。今年,中油宜蘭土場地熱電廠已正式開始發電,裝置容量達5.4MW。回頭來看,這一路真的是從零開始,一步一步走到今天。也正因為這段經歷,後來有機會與倍速羅德(Baseload Power Taiwan)合作,這也是今天我會來到倍速羅德、站在這裡與大家分享的原因。
相較於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的技術與產業鏈相對成熟,地熱在台灣仍是一個剛起步的新興產業。雖然早在民國七十幾年就有清水地熱電廠,但真正進入產業化發展,大約是近四、五年的事情。也因為如此,地熱仍有許多工作需要能源署與政府持續支持,無論是法規制度的完善、供應鏈的建立,或是人才與技術能力的培養,都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地熱與風電、光電最大的不同在於,風、太陽看得見,但地熱卻看不見,必須透過鑽探才能驗證,而每一口井往往都需要鑽到一、兩千公尺深,相當於三倍台北101大樓的高度,無法單靠地質模型就能百分之百的確認,是需要不斷嘗試與驗證的過程。我們不希望成功率只是建立在經驗之上,而是透過跨領域專家團隊,反覆驗證、持續討論,不斷優化地質模型,進一步提高探勘與開發的成功率。我認為,這正是倍速羅德最核心的競爭力,也是與其他團隊最大的差異所在。
當然,地熱也具有其獨特且關鍵的優勢。首先,地熱發電具備24小時穩定供電的特性,不受日夜變化或天候條件影響,是真正具備基載能力的再生能源。其次,相較於風電或光電,地熱不需占用大面積土地,即可提供穩定且持續的發電量。地熱的發電效率亦相對較高,整體發電效能約可達風電或光電的六倍左右,因此,一座10MW的地熱電廠,相當於約60MW左右的風光裝置容量。此外,地熱發展與地方社區的連結也更為緊密,台灣地熱資源主要分布於花東地區,而當地多為原住民族生活的聚落,因此地熱開發也與地方創生及社區發展息息相關。
兩個星期前,我參與中油另一項地熱合作計畫,帶著團隊前往日本熊本縣,參加與當地共同打造的Waita第二地熱發電廠啟用典禮。這座電廠裝置容量為5MW,是結合地方共同開發公民地熱電廠的成功案例。當地居民在開發初期也強烈反對地熱開發,然而,隨著社區逐漸參與並共享地熱資源,大家開始看見它帶來的價值。當地利用地熱建置公共烘乾設施、協助居民烘乾農作物、利用地熱蒸煮食物、冬天則提供地暖系統,改善生活品質,甚至連咖啡豆都利用地熱進行烘焙,發展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熱咖啡」。這也展現了地熱在地方產業、社區生活與能源發展之間所扮演的重要連結角色,同時提供了一個結合地方創生與永續發展成功的示範模式。
目前台灣地熱發展仍面臨幾項關鍵挑戰。首先是土地取得法規的限制,其次是技術層面的突破,例如定向鑽井技術。這項技術在國外已相當成熟,但在台灣仍處於起步階段。以火山型地熱為例,台灣最具潛力的區域就在大屯山一帶,但同時也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使得開發在法規與環境保護之間需要更精細的平衡設計。不過在國際上,其實已有類似的成功經驗。我們在帶領中油參訪日本八丁原地熱電廠時也看到,即使位於國家公園內,周邊仍有高達110MW的地熱電廠穩定運轉。這也說明,地熱開發本身是可以依照不同敏感度區域,採取分級管理(ABC分級)的方式來推動。
在台灣方面,過去兩年我們也曾與台電合作,共同投入大屯山地熱開發研究,針對當地地質條件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同時,也與美國能源技術與鑽井大廠貝克休斯(Baker Hughes)合作進行地質調查與技術評估。初步結果顯示,大屯山部分具有油氣潛勢的區域,在特定條件與技術設計下,仍具備地熱開發可行性,且不會對整體地質結構造成影響。因此,下一步的關鍵更在於制度與法規是否能提供更清晰、可預期的支持路徑。在這個過程中,倍速羅德也希望能扮演平台型角色,促進政府、企業與地方之間的合作,讓更多夥伴能夠一起投入地熱產業的發展。
去年,我們也獲得Google的支持,目標是在2030年前達成10MW的地熱供應能力。然而,也必須正視,目前台灣地熱供應鏈仍相對薄弱,無論是在鑽井技術、發電設備,或系統整合能力上,仍有相當程度仰賴國際廠商的支援。展望未來,我們期待倍速羅德相關專案能於明年順利加速推進,並預計於2027年底至2028年初,在瑞穗地區看到首座具代表性的地熱電廠正式投入運轉,為台灣地熱發展寫下重要的里程碑。
陳崇憲副署長 – 經濟部能源署 – 與談時間
首先必須確認一件事:我們是否正走在正確的發展路徑上。綠能產業不只是裝置容量的成長,更重要的是能否帶動在地經濟發展,例如風電與地熱是否真正創造在地就業機會與產業外溢效應,這些都需要被清楚量化與統計,並納入整體經濟結構的評估之中。只有當這些效益逐步明確化,台灣的能源轉型才能持續往前推進,並走得更穩、更寬廣。
(一) 關於太陽光電的發展:
1. 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法規與制度上的協調仍需更加明確與一致,否則在執行層面容易出現延宕與不確定性。
2. 產業本身也必須建立更高的自律標準,因為單一個案的失誤,都可能影響整體產業的信任基礎。
3. 需要透過政府、企業與社會的合作,持續破除綠能相關的不實資訊與誤解,建立更理性的公共討論基礎。
4. 最重要的是讓民眾真正「有感」。唯有當綠能發展能轉化為生活品質改善與地方實質收益,社會支持度才會更加穩固。
(二)關於離岸風電的發展:
1. 離岸風電在2035年前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整體市場結構也正在逐步成形。
2. 制度面仍需持續優化,隨著3.3區塊開發機制逐步推進,預期將會逐漸走向更成熟與穩定的階段。
3. 展望2035年之後,浮動式風電將成為下一階段的重要技術突破,開啟台灣離岸風電新的發展空間。
4. 非常關鍵的一點,是能源轉型必須讓在地「有感」,尤其是在陸域風電的推動上,更需要強化與地方社區的連結與共識,讓發展真正落地。
(三)關於地熱的發展:
1. 地熱某種程度上類似早期離岸風電的發展階段。尤其是定向鑽井技術,使得開發可以在不大幅改變地表的情況下進行,甚至在國家公園等敏感區域,可透過技術手段降低環境衝擊,因此法規的明確化與分級管理將格外重要。
2. 需要更清楚盤點與公開地熱潛能資訊,由公部門建立更完整、透明且具一致性的地質與資源資料,作為產業投資與評估的基礎。
3. 在資源共享與市場機制上,若初期市場規模尚未成熟,如何透過制度設計促進資源共享與風險分攤,將是推動產業成長的關鍵。
4. 應持續檢視既有案場的審查與許可流程,縮短開發的不確定性,提升整體行政效率與可預期性。
5. 最重要的是推動複合式開發模式,並深化與在地的連結,使地熱能與地方產業、生活應用及社區發展相互結合,進一步創造更全面且多元的在地價值。
(四)結語:
目前臺灣綠電的供應量並非不足,真正的挑戰在於價格。現階段市場交易價格普遍高於躉購費率,因此供需面並非最需要擔心的問題。不同類型的再生能源也應以不同角度看待,例如地熱發電仍處於發展初期,因探勘、開發及技術成本較高,發電成本自然相對偏高,這是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社會大眾在討論綠能議題時,往往較容易聚焦於其挑戰與爭議,而相對忽略其所帶來的附加價值。例如,太陽光電可與風雨球場、高速公路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結合,兼顧土地多元利用與能源生產效益。未來,應透過更多的宣傳與資訊傳遞,讓社會大眾更全面理解再生能源的多元效益,進一步建立更客觀且正確的認知基礎。
離岸風電與海洋生態並非必然對立的關係。以彰化與苗栗離岸風場為例,風機周邊海域已成為漁民釣魚的活動熱點,甚至發展成為具特色的秘境景點。相關風場委託海洋大學進行生態調查後亦顯示,部分海域的海洋生物多樣性相較開發前出現更為豐富的生態現象。以龍鳳漁港周邊風場為例,也可見民眾前往從事休閒釣魚活動,顯示風場與海洋生態共存的可能性。
地熱開發最重要的是建立在地合作關係,新技術的導入降低探勘的不確定性。人工智慧(AI)分析,有助於提升探勘效率,但AI的判斷仍建立在充足且高品質的資料庫(Database)之上。若缺乏完整、正確的地質資料,再先進的AI也無法提供可靠的分析結果。因此,持續累積探勘資料與建立完整資料庫,是未來地熱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有助於發掘更具潛力的開發區域。
無論是離岸風電、太陽光電或地熱等各類綠能開發,在地合作都是成功的關鍵。地方溝通不能只在開發前進行,而應建立長期的互動與信任。我們常說:「見面三分情」,第一次拜訪可能沒有回應,第二次仍可能遭到拒絕,但持續溝通、建立互信,第三次就有機會獲得理解與支持。唯有持續維繫地方關係,才能讓綠能發展真正融入地方,實現共榮共好。
高茹萍秘書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感謝今天所有講者,從社會溝通到地方創生帶來珍貴的第一手實務經驗與第一線資訊,讓我們對能源轉型有更全面的理解。能源轉型從來不是某一個部會、某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持續投入的長期工程。期待下一個十年,我們能一起見證台灣邁向10 GW,讓能源轉型的願景一步步成為現實。最後,誠摯感謝今天每一位講者與參與者,因為有大家的投入,才能讓這場交流更有意義。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