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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地面型太陽光電爭議,需要更接地氣的「莊家」

已更新:2021年1月12日

最近很多人在談砍樹種電的問題,雖然大家有所紛爭,但有一個大方向應該是明確且有共識的,就是用「環境與生態檢核機制」(簡稱環社檢核),也就是希望將太陽光電引導至對的地方,而且不只是到對的地方,還要用對的方法來做。

大致而言,環社檢核就是先大面積的確認每塊土地的狀況,再來討論哪些土地適合做太陽光電,例如會不會影響到當地居民的生活、有沒有黑面琵鷺、有沒有其他生態問題等等。可以說生態檢核最核心的觀念,就是「前期溝通」。


只有「說明」跟「補償」,無法解決問題

為什麼我們要一直強調在前期規劃時就應該要做民眾參與,因為我們發現綠能業者往往會站在「我想跟你說明」或者是「那我補償你」的角度跟民眾溝通。但民眾最在意的,並不是在你決定要做之後,才跟我說明你要做什麼,而是你在規劃期間到底有沒有尊重我的想法。


當案子不斷往前走時,業者只停留在跟民眾說明,卻沒有真的接納民眾意見時,就會陷入「那我補償你」的困境。一旦純粹變成一場補償金多少的攻防時,雙方的信任就會不斷降低,最後就會陷入民眾說「我不要你的錢」,業者說「民眾獅子大開口」的窘境。


但是難道前期溝通的時候不會談到補償金的問題嗎?其實也會,但是整體的討論方向可以有所不同,若在前期溝通,要談的應該是地方希望有哪些事情是業者可以一起來幫忙的,可以從明確的合作事項出發,例如老人共餐、生態保育等。因此這個補償金是可以有明確方向的,也可因此凝聚社區居民對案場的共識。


一旦只剩下討論要業者回饋多少比例的回饋金,反而會因為資訊不透明等問題,導致彼此信任感降低,因為業者不知道民眾需要多少錢才滿意,民眾也不知道業者到底可以賺多少錢。反倒是老人共餐、生態保育等等,反而對雙方來說都更為具體。

誰做「莊」?誰出「錢」?

問題來了,這些前期溝通的工作應該由誰做「莊」呢?又是誰要出「錢」呢?

目前經濟部表示環社檢核會在今年上路,並會選擇一兩個專區跟縣政府先來試做。我們雖然對這樣的規劃樂見其成,但我們也擔憂,這樣的模式真的能長長久久並且可被複製嗎?

鄉鎮公所做「莊」

我們認為,目前出現問題很大的原因在於,光電業者雖然有跟地主溝通,但沒有跟當地的環保團體,也沒有跟當地生活的其他居民溝通,或者對於光電業者來說,他也很難有號召力在計劃初期時就可以找到所有人來溝通。而這些工作要求縣政府或中央政府來做也是十分困難。

因此鄉鎮公所的角色是一定要被納入的。鄉鎮公所是跟地方最緊密的單位,也是最適合跟地方溝通的角色,鄉鎮公所不但更有機會直接面對民眾,也會更了解地方上有哪些民間團體,更容易找到區域中所有的利害關係人,鄉鎮公所的角色卻在推動太陽光電的過程中消失了。


必須強調的是,大範圍的區位,仍需要中央跟縣市政府的協助,尤其在面對太陽光電的累積效應,可能產生的生態、景觀、土地利用等等問題並非鄉鎮公所就可以處理的。但再生能源最重視的是與當地居民的溝通,因此在區位劃設後,最重要的就是實地的溝通,這才是鄉鎮公所最能發揮的地方。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出「錢」

至於為什麼鄉鎮公所一直沒有參與進來,主要就是鄉鎮公所沒有誘因去推動這件事情。但我們的政府也不是真的沒有錢來做這件事情,其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就可以協助鄉鎮公所來推動地方上的能源計畫。而且是除了鄉公所自己持有土地的標租案之外,應該以鄉為單位辦理再生能源的溝通平台。

目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雖然有公佈會計月報,但卻沒有明確的說明到底有做哪些推廣計畫,但讓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出錢,讓鄉鎮公所辦理地方上的溝通會議,才更能有推動地方上的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2019年一年花了6千多萬在做委託研究調查費,如果有一部份來做實際的地方溝通,我們認為可以更有效的解決目前的爭議。


總結來說,這篇文可以總結為兩句話

#不要在案場發包後才讓業者跟居民開說明會、談賠償金

#要中央出錢讓鄉鎮公所做前期的溝通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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