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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條款沒遠見、能源轉型難實現 記者會

已更新:2023年4月21日


【2023年3月30日臺北】用電大戶條款法定兩年檢討時程已過三個月,仍不見經濟部公布最新調整草案,與過去兩年的成效總檢討報告。面對臺灣再生能源推動遲緩、國際能源大漲的當下,已經關心用電大戶條款兩年的環團憂心經濟部對於用電大戶的持續放任,將導致2025年的蔡政府對能源配比的政治承諾落空。今(30)於立法院,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協同綠色和平、地球公民基金會與民眾黨陳琬惠委員、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本的用電大戶條款修正草案與五點訴求,包括擴大管制範圍、提高義務量、強調自建發電等,呼籲經濟部展現魄力,拿出更積極版本。



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目前用電大戶條款現階段僅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已經面臨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20%無法達標的困境,更遑論目前國家已經提出2050淨零碳排目標再生能源需達60%─70%的目標,實在有必要深切檢討800瓩以上用電大戶的規範。


我們同時向經濟部提出五點訴求:


1.經濟部應說明將用電大戶的義務調高到用電量20%的確切時程

現行經濟部向用電大戶課以的綠電義務,只有契約裝置容量的10%,即使對象涵蓋800瓩以上,仍僅創造22.5億度的義務量,佔不到全臺用電量的1%。



因此,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指出,經濟部應改以實際用電度數來計算,在2027年課以10%義務、2030年提高到20%,才能勉強趕上臺灣的能源轉型規劃。實務執行面,建議經濟部針對不同義務戶設定履行期限如下:



2.應符合能源管理法,將契約容量在800-4999kW的用電大戶納入規範對象

我們也認為政府應分級公佈800-5000kW的用電大戶名單,供全民檢視,讓社會大眾知道哪些機關應負起用電大戶的責任,同時讓義務裝置容量的計算更加公正透明。

3.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且納入政府機關、教育業的義務責任

現行的用電大戶條款將教育與政府機關排除在外,我們認為學校與政府機關具有政策引導與宣示的屬性,他們理成為國家能源轉型領航者,所以我們主張教育業、火力發電廠、政府機關與政府依各該設置條例設立之研究機關(構)也應該適用用電大戶條款的規範。


4.提出差異化方案,強制義務戶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後才能購買憑證

用電大戶屋頂自建光電的義務,不應被憑證取代,因此我們主張義務戶在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後,才能以購買綠電憑證的方式,抵免其屋頂自建光電的義務。


5.兩年一度的檢討年,經濟部必需在第一季內提出檢討報告

按照法令規定,用電大戶條款生效滿兩年後就要進行檢討,也就是今年要進行檢討。然而,目前能源局在用電大戶條款上的檢討並不夠積極,究竟能源局要檢討多久?檢討內容何時公告?這些都沒有寫清楚,所以我們主張經濟部在兩年一度的檢討年,必須在第一季內就要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




首先發言的立法委員邱顯表示,臺電面臨鉅額虧損,由國家花大錢補貼的情況已經走不通了,臺灣必須加速能源轉型,檢討用電大戶條款,加速再生能源的使用率,是眼前最急迫的任務,不容再拖延。同樣出席本次記者會的陳琬惠委員則表示,目前用電大戶,還是以購買綠電憑證,大於自行設置綠電裝置。但也不是大部分的傳統產業都沒有設置綠電,中鋼目前就已經設置49.6%的設置面積。可見目前能源局的政策,還跟不上民間產業自己的努力。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每個能源使用者都應該對能源生產負起「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用電大戶條款須能促使用電大戶負起更多能源責任。目前10%義務量對用電大戶來說,相當於使用不到2%再生能源。然而,國內許多企業自訂的綠能使用目標均已超越此規範。以臺積電為例,其在高雄楠梓產業園區設廠的環評承諾是2025年使用25%再生能源、2030年40%、2050年100%,均遠遠超過2%。


再舉一例,臺玻集團也是國內名列前茅的用電大戶。根據其CSR報告,2021年臺玻集團總用電達5.27億度(約占全臺用電0.2%),但廠內已建置的光電只能發出8,770度電(約占全臺發電量0.000003%),且未說明是否購買綠電。臺玻集團明顯未承擔合於比例原則的綠電責任,反觀其董事長林伯豐,卻一再要求核電延役。這種不思反省,老是將內部成本外部化、無法自律的企業,特別需要國家透過用電大戶條款來加以約束規範。


為了達到2050年淨零,內政部的規畫,未來即使小到家戶的新建物也必須節能50%、使用再生能源50%,以達到淨零排放。若連小家戶都要使用50%綠能,那麼工廠、旅館、百貨、機關、學校等用電大戶更應該負起更多生產與使用綠電的責任。但目前用電大戶條款的規範,因為義務量規範太少,對有淨零危機意識的企業來說已過於保守,又無法促使守舊不思改革的企業負起應負的責任。因此,我們呼籲能源局應依據2022年3月行政院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提高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義務量,並擴大規範對象,讓更多用電戶負起合於比例的淨零責任。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2025年再生能源達到27GW,是臺灣走向淨零碳排最基本的門檻,這是政府給全體臺灣人民的承諾,同時也是經濟部無法推卸的責任。但截至2022年底,全臺綠電量只有12GW,距離27GW仍有一段遙遠的距離。綠色和平認為惟有增加用電大戶的義務才可以補齊這15GW的缺漏,經濟部如何加嚴用電大戶條款來迫使用電大戶面對其自建綠電責任,將是關鍵點。


目前,臺灣契約容量8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其電力消耗就占了全臺40%,去年臺電至少因提供低廉電費補貼大戶1500億,即使今年調整電價,每年仍得補貼逾700億。當這樣的能源補貼還存在,用電大戶就不可能迴避其能源社會責任,而經濟部就應該思考如何讓用電大戶投入資源、承擔更多綠電義務來減緩臺電的壓力。


綠色和平再次重申,在企業自發自用設置光電成本一度才2.7元的當下,不管從淨零碳排的角度、社會環境責任的角度、到經濟面的角度,經濟部都沒有理由繼續袒護用電大戶。兩年前綠色和平發起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控告經濟部管制用電大戶的失職,在4月12號即將開庭,希望這個契機能重新喚起經濟部履行再生能源目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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